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等。
1. 办理程序
- 出差申请: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申请单”,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等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
- 借款与还款: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和“用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和分管领导审批。回公司后,需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 费用报销: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进行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 违规处罚: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
2. 报销流程
- 整理原始凭证(如发票、车票)并填写报销单。
- 审批签字,需经三人以上签字,包括部门负责人、验收人和审批人。
- 凭证录入和结算:根据实际出差情况收集所有凭证,统一录入财务系统,并进行结算。
- 回汇:出差人员完成出差后,提交出差回报,作为报销基准。
3. 原始凭证要求
- 《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 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
4. 差旅费报销规定
- 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单,出差回来后凭出差单报销差旅费。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及时补办。
- 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报销,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 凡省内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即可,处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长审批,院级领导由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后尚需院长审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
差旅费报销流程
差旅费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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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申请:拟出差人员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注明出差地点、目的、行程安排等信息,并由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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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支差旅费:出差人员将审批过的《出差申请表》交财务部,按借款管理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出纳按规定支付所借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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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报销: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根据差旅费用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签字,财务经理审批。原则上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
一个完整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应包括明确的办理程序、规范的报销流程、严格的原始凭证要求以及合理的差旅费报销规定。这些制度和流程旨在确保出差人员的各项费用得到合理报销,同时也要保证资金的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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