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辽宁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详细信息:
1. 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报销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21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具体到辽宁省,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收交标准和方式应当与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1.1 伙食费报销标准
- 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
- 午餐和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 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若有收费标准,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若无收费标准,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1.2 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 有收费标准的交通工具: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
- 无收费标准的交通工具: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2.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报销标准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通知规定,不同级别的官员在出差时的住宿费标准有所不同:
- 部级官员:在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在其他地区限额多为800元。
- 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
- 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
此外,对于城市间交通费,规定如下:
- 飞机:省部级干部可以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
- 火车: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差人员“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3. 其他费用的报销标准
除了上述提到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之外,差旅费还包括其他一些费用,如公杂费等。这些费用的报销标准应当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4. 报销凭证的要求
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应如实申报交款情况并提供交款凭证,交款凭证作为报销附件归档。对于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情况,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费凭证。
5.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离退休人员出差、参加会议培训等情况,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离退休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而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补助则可能有所不同。
辽宁省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涵盖了伙食费、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多个方面,具体标准依据职务级别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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