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差旅费报销标准经历了多次调整,最新的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并且自8月1日起执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标准:
住宿费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平均提高了一倍左右。具体的标准如下:
级别 | 省会城市 | 一般地区 | 特殊地区 |
---|---|---|---|
省级干部 | 210元 | 120元 | 200元 |
厅级干部 | 140元 | 80元 | 140元 |
处级干部 | 120元 | 70元 | 120元 |
伙食补助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了25元。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出差人员,无论其级别高低。
公杂费补助标准
新增设了公杂费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补助和电话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区域 | 疆外 | 疆内 |
---|---|---|
公杂费补助 | 20元/天 | 10元/天 |
误餐补助标准
误餐补助标准提高到了10元,适用于所有出差人员。
农牧民误工补助标准
参加自治区相关会议的农牧民代表,按每人每天15元发放误工补助费。
报销流程
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需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详细列出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 直属上级审查:报销单需要经过直属上级的审查,以确保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分管副院长核准:在一些单位,报销单可能需要经过分管副院长的核准。
- 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
- 出纳结算付款:审核通过后,出纳会进行结算并付款。
注意事项
在报销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票据保存:出差人员需要妥善保存所有票据,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以便报销时使用。
- 费用真实性:所有报销的费用必须真实发生,并且符合单位的出差标准。
- 审批流程:报销单需要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确保报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在近年来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求。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可能会根据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总体原则是保持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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