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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甘肃省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是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报销

  1. 交通工具等级:出差人员应根据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出规定等级的部分需个人自理。
  2. 凭证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来回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3. 火车卧铺票: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 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50元,省内每人每天40元。
  2. 公杂费:公杂费用于补助市内通讯、交通等支出,报销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30元,省内每人每天20元。
  3. 省内出差伙食费: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应按补助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规定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及到基层短期工作的报销

  1. 会议期间的报销:外出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予报销,公杂费按出差标准报销。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其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2. 基层工作报销:到基层单位实(见)习、锻炼、挂职、支援工作及各种工作组(队)等工作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时间在30天之内的(含30天),按出差标准报销;超过30天的,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差旅费报销的其他规定

  1. 出差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2. 行李托运费:调动工作时,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3. 家属随同调动的报销:工作人员家属搬迁到本人单位所在地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本部门(单位)批准,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销。
  4. 差旅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报销时应严格区分公务支出和个人消费。

以上就是甘肃省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详细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和物价的变化而有所变动,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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