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差旅费报销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规定。以下是详细的部队差旅费报销标准:
交通费报销标准
- 火车卧铺票:出差人员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卧铺票。如果出差目的地没有通火车的,可购买卧式汽车票。如果达不到以上乘车标准的,不得购买卧铺票。
- 城市交通费: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乘坐的,应说明原因。各部门负责人要对出差人员的城市交通费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按照需要,需乘船的,购票标准为三等舱及以下级别船票。
住宿费报销标准
- 住宿标准:在本市各区县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在其他城市每人每天每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区县级城市150元,地级市城市200元,副省级城市300元,直辖市、经济特区为400元。同性别同事出差两人共住同一标准间,按一间房价报销;其他特殊情况,报请集团总经理审批。
- 租房补贴:对于30天以上的固定地点出差,公司未提供住宿的情况下,原则上在附近租房住宿。租房补贴(含水电、供暖)标准如下:每人每天8元进行包干,无须提供发票,直接从工资中发放。
餐费报销标准
- 餐费标准:每人每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区县级城市50元,地市级城市70元,副省级城市及以上100元。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出上述标准,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 特殊补贴:对于6月至9月出差的人员,可补防暑降温补贴300元/月。对于10月至次年3月出差黄河以北地区,住处无法解决洗澡的,可补贴洗澡费180元/月。
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 被褥添置费:在租房时给予被褥添置费:春、秋季补200元,夏季补150元,冬季补350元,一个地点仅补一次。
- 市内交通补贴:对于市内交通,按照每人每天8元进行包干,无须提供发票,直接从工资中发放。
报销流程和其他规定
- 报销流程:报销差旅费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在出差返回三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外地市场销售人员的核销期限为八天。超出规定时间者,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 审查程序:在报销差旅费时,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此次出差安排严格审查各项费用支出,并出具意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时,需相应扣除饮食补助费。
部队差旅费报销标准涵盖了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报销规定。这些标准旨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同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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