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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差旅费报销标准

陕西省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具体如下:
差旅费报销

一、住宿费报销标准

  1. 部级官员:每天限额为800元。
  2. 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为460元。
  3. 其他人员:每天限额为350元。

如果前往陕西出差地点位于西安城六区(未央、碑林、莲湖、雁塔、新城、灞桥),则住宿费限额标准有所不同:

  1.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天限额为300元。
  2. 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天限额为260元。
  3. 其余人员:每天限额为130元。

二、交通费报销标准

  1. 城市间交通费: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2. 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用。乘坐的士时,3人以内同行的,应乘坐同一辆车,由其中一人凭票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报销标准

          伙食补助费: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四、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公杂费:指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项费用,如办公用品费、邮电费等。

五、报销流程

  1.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上发票、车票等各种票据。
  2. 审核签字:由公司领导、分管领导以及财务人员分别审核签字后,由出纳人员签字并付款,完成报销手续。
  3. 票据要求:报销时需提供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原始票据。

六、报销注意事项

  1. 预算控制: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 事前申请: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 临时增加行程: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 报销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七、特殊情况处理

  1. 超标处理:对于在出差中超过报销标准的费用公司是不报销的,超过部分由自己承担。
  2. 个人消费:个人消费不计算在报销范围之内。
  3. 票据丢失: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签批后,报学院、学校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以上就是陕西省的差旅费报销标准,具体内容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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