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细则:
- 差旅费的定义: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 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差旅费标准制定: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包括以下方面:
- 出差审批: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必备依据。例如,常山县教育局规定了不同人员的出差审批流程。
-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各职务级别对应的高铁、动车等新型交通工具的乘车标准。
- 住宿费标准: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职务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浙江住宿费限额标准。
-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如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伙食费。
- 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确需午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住宿费在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 在杭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经批准在杭州市萧山、余杭、富阳、临安、钱塘新区偏远地区执行往返需四小时以上公务,且无法回单位或家里用餐的,伙食补助费可在每人每餐40元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1天不超过两餐,早餐不补;已享受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同时不得再重复领取夜餐费);公杂费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补助(单位安排车辆出行的,公杂费减为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浙江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
- 目的和依据: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以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国内差旅费管理。
- 适用对象和范围:适用于全省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了差旅费所涵盖的费用项目。
- 差旅审批和预算管理:强调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规模,杜绝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和变相旅游等违规行为。
- 费用标准和报销规定: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的标准及报销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等级凭据报销,住宿费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定额包干或限额内凭票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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