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 适用范围:适用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含驻海口市以外地区的省级机关及事业单位),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各人民团体直属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
-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 费用报销方式: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出差审批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 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鉴于我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出差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同时鼓励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以节约开支。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 住宿费:副省级人员每人每天在 600 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每人每天在 150 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 300 元以内凭据报销。省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省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 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50 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 6 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人每次加发伙食补助费 30 元。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船)超过 12 小时(含 12 小时)的,可凭车(船)票每满 12 小时,加发 30 元伙食补助费。
- 公杂费:出差人员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外每人每天 30 元,省内每人每天 15 元。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海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 最新的海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
- 城市间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 住宿费:依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按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出差的按附表所列海南省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依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全国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按出差目的地的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出差的按附表所列海南省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海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海南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同时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 目的与依据: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规范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需求。
- 适用范围与对象:明确适用于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各类相关机构和人员。
- 费用构成与管理方式:差旅费开支范围清晰明确,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定额包干。
- 审批与控制:各单位需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具体费用标准: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的标准都有详细规定,如城市间交通费的乘坐等级、住宿费的限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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