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差旅费的各项规定较为详细。
- 适用范围: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南昌市以外地区的相关单位。
- 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 报销原则: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 出差审批: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江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规定
江西省对省直机关差旅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了明确和调整,以下是一些最新规定:
- 驻昌单位常驻地范围:包括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临空经济区,湾里区招贤镇,新建区长凌镇和望城镇,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南昌县莲塘镇和东新乡,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
- 住宿安排: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不分房型,不实行定点,在出差目的地可按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
- 无住宿发票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批准的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 市内交通费补助:工作人员省内出差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0元。工作人员出差由单位派车或经批准租用车辆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 调动工作相关费用: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
- 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工作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江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解读
江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
- 目的与原则: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费用构成: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城市间交通费是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伙食补助费是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市内交通费是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 审批与预算管理: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江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一些关于江西省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常见问题解答:
-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伙食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
-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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