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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差旅费住宿标准

一、总体原则

差旅费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二、具体标准

  • 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 1100 元;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 800 元。
  • 司局级官员:出差北京,每天限额 650 元。
  • 其他人员:出差北京,每天限额 500 元。

三、标准制定与调整

财政部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统筹研究并制定或调整差旅住宿费标准。例如,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 调整了北京、上海等 11 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 33 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 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 6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四、执行要求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不同地区的具体标准差异

  • 从不同省份来看,陕西省、青海省的标准相对较低。以部级干部为例,在这两个省省会城市住宿是每人每天 800 元,其他城市为 600 元。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这两个省大多数城市的标准都在 300 元以下。
  • 有些城市,甚至各区的标准都不一样。如天津,在 6 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 800 元、480 元、380 元;在宁河区的标准则为 600 元、350 元、320 元。重庆 9 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 800 元、480 元、370 元。其他地区则为 770 元、450 元、300 元。

标准调整的影响因素

调整的原因包括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例如,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 6 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 20%-50%。以青岛为例,夏天游客众多,酒店一房难求,适当提高标准,保证顺利入住,避免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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