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其构成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 交通费:如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轮船票等费用。
- 住宿费:包括旅店住宿费、宾馆住宿费、旅店房间服务费等。
- 餐费:旅途中的餐费、酒店住宿期间的早餐、午餐、晚餐等费用。
- 其他费用:如行李托运费、旅游保险费、通讯费、签证费、护照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费的具体构成项目可能会因公司或机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的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 1100 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 800 或 900 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 6 座城市引入了淡旺季的概念,标准可上浮 20%-50%。
工资通常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 基本工资:是工资的基础部分。
-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确定。
- 技能或能力工资:发挥着激励职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尽力尽责完成本人所在岗位工作的作用。
- 工龄工资:与员工的工作年限相关。
- 浮动工资部分:
- 效益工资:与企业的效益挂钩。
- 业绩工资:基于员工的工作业绩。
- 奖金:如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 津贴和补贴:
-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 补贴: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如肉类等价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食价补贴、煤价补贴、房贴、水电站等。
- 加班加点工资: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差旅费与工资的关系
差旅费与工资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补贴,在当地规定标准范围内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的差旅费包干补助,可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虽然带了“津贴”两个字,但差旅费津贴实质是一种部分费用的包干使用,是企业对出差相关发生费用的补偿,并非工资性质的津贴,更不是福利的性质。直接在报销时候合并其他机票等差旅费一并计入差旅费科目即可。
相关法律法规对差旅费和工资的规定
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 厦门国税规定,按规定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的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广西地税规定,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企业中差旅费的核算方式
企业中差旅费的核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 员工预支差旅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
- 按照定额备用金方法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 按照非定额备用金方法报销时: 员工预支差旅费然后按照定额备用金方法或非定额备用金方法报销时,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相关二级科目以及“管理费用”等相关二级科目核算。
不同情况下的差旅费核算也有所不同:
- 报销客户的差旅费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 外来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到经营生产当中的差旅费,视同企业职工,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若不参与直接的生产经营,而是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指导,则视情况处理。
- 董事、独董发生的差旅费一般记入“管理费用-董事会费”。
- 行政管理人员发生的差旅费记入“管理费用-差旅费”。
- 车间技术工人发生的差旅费,当企业委托其他公司进行加工生产时,需要委派企业员工进行技术指导,产品质量把关,这时发生的差旅费,记入“制造费用-差旅费”,而后按规定计入存货的成本(计税基础) 。
- 研发部门员工为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而发生的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则发生的差旅费支出通过“研发支出”核算。
- 企业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
- 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差旅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可以直接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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