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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发票那些事儿之发票丢失了怎么办?牢记这些规定!

2023-09-19 15:12 浏览量 浏览量:357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过《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文中对于发票丢失的情况做出了规定。具体怎么做呢?一起看一下:

 

01  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二、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五、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02发票丢失后如何做?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要求。所以无论丢失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登录电子税务局平台,进行发票遗失、毁损报告办理即可。

 

03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专用发票丢了怎么办?还有60天的补救时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1、丢失普通发票 

       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

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04专票丢了,会被罚吗?

不一定!具体措施及处罚金额结合当地税务机关措施。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等。根据规定,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当地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有证据证明丢失发票属于对方或第三方责任的,不予处罚。

        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包括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发票相关的会计凭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真的丢失,也要及时处理,避免影响后续的会计处理。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05

      其实发票丢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取得发票后,使用票总管发票管理APP拍照上传发票原件,或者直接导入电子发票,就能保存在发票夹里,随时随地都可以查看发票,再也不怕找不到发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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